【我为群众办实事】审结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近年来,个人信息安全监管和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如何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也成为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急待司法机关解决的热点问题。永年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把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一项重点工作部署开展。近日,我院成功审结了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7月份至2020年7月份期间,被告人谢某某通过百度贴吧向外发布可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帖子,然后使用微信等聊天工具与买方联系,将非法收集的1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予以售卖,牟取非法利益。

庭审中,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按照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法庭引导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详尽的辩论,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辩护人的辩护权利。被告人谢某某对起诉书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事项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自愿积极履行诉讼请求事项。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惩处,我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并处其五倍违法所得的高额罚金。同时全部支持公诉机关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责令被告人谢某某退缴违法所得、永久删除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注销账号,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被告人谢某某上述附带民事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审理完结。

通过该案的审理,我院不仅形成了依法严惩和多方式履行附带民事义务的裁判规则,同时也向全社会传递了法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从严从重处罚的工作态度,预防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总结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刑事案件审判经验,联合检察机关适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工作建议,以个案办理推动相关行业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永年区法院始终把办好群众满意案件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试金石,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本案的成功审理,标志着我院法院在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保障公民信息安全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忠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责使命,积极稳妥审理公益诉讼案件,主动担当作为,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共利益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