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暴雨中的担当——靠山庄法庭再收锦旗一面!

近日,遵化市人民法院靠山庄法庭庭长王红梅前往河北省冀东监狱管理局第八监狱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12月,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将位于遵化市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出售,并约定由原告负责清偿银行贷款。至原告还清全部银行贷款,面临着房屋过户之时,却突然联系不上被告,原告手足无措之际将被告刘某诉至遵化法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王红梅接手该案后,经多方了解得知被告刘某现被羁押于河北省冀东监狱管理局第八监狱,无法前往法院参加诉讼。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红梅法官在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基础上,决定前往监狱了解案情。正值7月底河北省处于极端天气的影响下,唐山市气象部门已连续多日多次发布暴雨、雷电等预警通知,为亟待解决此案的“死扣”,王红梅法官依然于暴雨天前往冀东第八监狱。经与监狱工作人员沟通并配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王红梅法官顺利将相关材料文书交由在押人员刘某,由其亲自确认后表示愿与原告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尽其所能配合原告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至此该案终于“雨过天晴”。原告王某被王红梅法官急人所需、根究着实的办案精神深深感动,特送来印有“严格执法执行神速 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一面,以表达深深感谢。

遵化法院靠山庄法庭在工作中不断增强群众观念,把“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送温暖、守初心”贯穿始终,努力将服务群众贯彻到细微处、落实到点滴间,在为民服务中彰显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