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巧执行 拖欠工资终偿还

2月1日上午,山海关区人民法院举行集中发放涉农民工执行款活动,13余万元被拖欠工资款如数发放到8名农民工手上。一起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在院领导及执行法官的艰苦努力下,终于圆满执结。

 时间回到2015年4月,14名农民工分别向山海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秦皇岛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173382元。执行立案后,执行团队第一时间启动财产查控程序,并向杰盛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履行告知书等法律文书。经过多次全方位财产筛查,始终未发现杰盛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顿时陷入困局。          

 面对此种困境,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哪怕有一丝希望,也要坚持查到底。直到2018年,为了解决这一涉民生代表性案件,山海关法院改变原本单兵作战的方式,将14个案件整合至同一办案团队集中办理,进一步加大了外围财产线索排查力度,并利用法院案件信息库交叉检索功能,发现被执行人杰盛公司在案外人秦皇岛玉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到期债权已经法院判决确认。办案团队敏感地意识到,破解执行困境的“金钥匙”已经出现。执行法官与案外人玉朝房地产公司反复沟通,释法析理,最终打消了各方当事人的思想顾虑,成功执行了杰盛公司在玉朝房地产公司的到期债权,14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全部执行到位。 

  

 山海关法院先后两次集中发放该案执行款,被拖欠的17万余元劳动报酬已全部发放到农民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