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刑事和解 促双方群众满意
近日,涞水法院刑事审判庭联合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医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取得了良好效果。
被告人卢某某在没有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承建涞水县涞水镇南涧头村村民周某家三层楼房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张某某、高某某从施工架上坠落,张某某当场死亡,高某某受伤。经涞水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死者张某某系生前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经涞水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伤者高某某的损伤属于重伤二级。
案件审理过程中,涞水法院主办法官多次联系死者家属及伤者,经多次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宣判后,被害人家属又心生悔意,多次联系审判长及主审法官,表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被害人尸体仍在太平间存放,没钱安葬,希望一审法院再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同时开始上访施压。另一方被告人卢某某已被收监,赔偿款不愿意再出,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针对此种情况,涞水法院刑事审判庭感觉虽然案件已结但事并未了,考虑到被害人家庭确实困难,如果一分赔偿款拿不到的话,不仅存在上访隐患,社会稳定隐患也较大。为此,请示院领导后,联合县政法委和县公安局、县医院等单位,最大限度地减免被害人的停尸费用、鉴定费用等。同时积极联系被告人家属一起到看守所多次会见被告人,再次做调解工作,改变被告人错误观念,告知被告人即使愿意承担刑事处罚,民事赔偿责任也不可免除。经过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意向。
此案在多方联合调解下,医院同意免去被害人高额的停尸费用,殡仪馆只收取基本的火化费用,被告人赔偿各被害人56.5万元。事后被害人家属给涞水法院刑事审判庭送来一面锦旗,真诚地表达了内心的谢意。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也因出现了新证据、新情况将本案发回重审,最终被告人被判处了缓刑。至此一起因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而引发的伤亡案件终于实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
一次次的促膝长谈、一次次的释法明理,就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在日复一日、一点一滴中,涞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始终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