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廊坊经验助推质效提升——廊坊中院民三庭总结提炼五步调解法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7月6日至8月6日,民三庭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1件,其中,因促成双方和解并履行而调、撤47件,调撤率达92.16%。

调解对于定纷止争、促成案结事了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作用。智慧的法官在调解的过程中不会不分是非曲直、一味和稀泥,而是依然处于居中裁判者的位置,有理、有利、有节地展开调解工作。

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民三庭针对知产案件推出的五步调解法,对症下药、攻心为上,收效良好。

一是把握黄金调解时间。从立案到开庭,民三庭称这段时间为黄金调解时间。法官利用好这个期间,可以引导原告合理降低期望值,同时引导被告直面案件事实。为此,民三庭法官牢牢握住时间这条生命线,案件受理后,第一时间送达证据材料、第一时间电话沟通、第一时间释法答疑,为之后的案件调解做好铺垫。

二是适时进行案件分析。知识产权案件,原告在起诉时都会提供相对完整的证据材料。法官通过阅卷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对案件事实作出初步判断后,根据判断结果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被告明显构成侵权的,告知其法律依据及侵权认定方法,建议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就侵权赔偿数额积极与对方进行磋商;对于被告是否侵权存疑的,坚决不搞模糊调解,待庭审查清案件事实后再行调解。

三是建议参考生效判决。法官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找同类案例,并向原被告双方进行定向推荐。由于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统一,导致判决的赔偿数额不一致。对此,法官坦诚相告,并结合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对双方提出合理建议。

四是查找借助数据分析。通过网上查寻,统计原告在全国法院的诉讼案件数量及裁判情况,判断原告的维权性质、维权成本,为协商赔偿数额提供更多依据。

五是指明利害权衡选择。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当事人的普遍心理,知识产权案件也不例外。原告希望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尽量多的赔偿金,被告想打法律的擦边球且不支付或少支付赔偿金。针对当事人的上述心理,民三庭法官努力寻找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其一,变知产侵权为合法使用,在调解过程中,促成双方达成合作,原告对被告进行授权许可,被告向原告支付使用费,双方化敌为友、实现共赢;其二,以被告当庭履行为前提建议原告降低索赔金额,让原告省掉申请执行的环节,被告降低侵权成本,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其三,面对明知自己侵权却坚决不想赔偿、期望打法律白条的被告,积极告知其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后果,促使其做出理性选择。

五步调解法是对廊坊经验的继续发扬,是新时期提升知产案件审判质效的有效途径。据统计,民三庭近一个月调、撤的47起知产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只有45天,自动履行率达10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