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并重彰显检察温情 崇礼区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会

为切实落实未成年人检察“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近日,崇礼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会,被不起诉人、合适成年人、侦查人员和承办检察官参加了宣告暨训诫会。


案情回顾
我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承办检察官在详细阅卷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户籍登记年龄与实际年纪严重不符,且由于长时间监护缺失,近亲属也不能准确说出其实际年龄,本着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承办检察官要求侦查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年龄进行骨龄鉴定,确定是否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鉴定,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年龄介于17-1岁到17+1岁之间,仍无法准确界定案发时是否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为此该院针对此案召开了听证会和检委会,征求听证员和检委会委员的意见,最终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原则,决定对本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案件办理过程,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作出法定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随后,针对被不起诉人,承办检察官对其进行了感化教育,帮助其分析犯罪的原因,教育其今后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坚守法律底线,走好自己的人生路。同时,认真向合适成年人分析了被不起诉人犯罪的原因,指出了家庭教育的缺失与不当之处,要求尽快联系其父母,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关注和经常性沟通交流,共同帮助其形成良好的习惯。最后,被不起诉人表态,在这起案件中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关爱和帮助让他有所触动,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的从轻处理,并表示今后要好好学习,努力工作,时刻做到学法懂法尊法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

近年来,崇礼区检察院强化“教育、感化、挽救”政策,在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障其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进行法律教导、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引导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健康成长,也让法定代理人深刻认识到了家庭监管的重要性,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体现了法律的温度,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后,我院将继续依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积极履职,创新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力打造未检新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