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综合执法局“三点工作法”扎实推进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

为增强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推进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平湖市综合执法局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颁布为契机,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坚持做好“三点”,纵深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

一、宣传聚焦热点。自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垃圾分类的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逐渐成为一种“新时尚”。根据市镇两级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多种形式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提升参与垃圾分类主动性。一是设摊宣传。在文化广场、商业广场等人流聚集地向行人、周边居民开展专项宣传。二是宣查结合。执法队员在检查过程中注重向社会单位、沿街商铺商家发放传单,要求各类主体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垃圾分类。三是入户宣传。结合前期网格大走访工作,执法队员在上门走访时将垃圾分类作为宣讲重点,向小区居民、农户宣传解读《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耐心讲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

二、管理抓住难点。由于消费者对于垃圾分类的意识有待加强,餐饮企业在实施垃圾分类过程中存在困难。而一些小超市、水果店也是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难点。聚焦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环节,要求各商家通过配齐分类垃圾桶、明确垃圾桶标识等方法进行垃圾分类普及和引导。此外,建筑工地由于范围大、人员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执行时也存在不小难度。针对工地特点提出管理要求,并进行垃圾分类指导,要求明确工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工人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

三、执法突出重点。根据职责划分,对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进行重点督查,通过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各类责任主体规范垃圾分类处理,自觉履行垃圾分类责任和义务。下一步,平湖市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加强《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学习,对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准再领会、再巩固、再提升,为扎实推动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