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蓝捍卫国旗飘扬红

                                    
 一大早,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了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作出的磋商建议:及时规范廊霸公路两侧路灯杆上国旗党旗的悬挂。

  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职中发现,为庆祝建党百年华诞,在廊霸公路两边的灯杆上整齐悬挂国旗和党旗,绿树红旗成为一道风景线,让红色情怀流入人们心里,而近日气候影响风雨大作,将国旗从杆上吹落、毁损、倒挂严重,严重损毁国旗形象,甚至影响公民国家观念的培养和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该情形迅速引起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为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而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关单位对辖区内不规范悬挂国旗行为负有监管责任而未进行有效监管,未及时规范悬挂国旗,该院公益诉讼部门遂沟通联系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磋商检察建议,建议将褪色国旗迅速更换和纠正。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磋商建议后,迅即对毁损、不规范悬挂的国旗党旗进行更换整改修复。

  通过此次行动,永清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支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确保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在下一步工作中,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规范全县国旗的升挂和使用,为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献礼建党一百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