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发布回购部分股份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了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回购总金额,及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26),有关回购股份的进展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2日及2020年7月2日发布的相关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了公司A股股份5,946,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3%,购买的最高成交价格为44.8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8.95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43,422,582.17元(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8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截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之股份发行人证券变动月报表的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于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的披露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相关规定,特此披露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供广大投资者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