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募投项目 丸美股份发布对原项目调整公告
昨日晚间,丸美股份(603983.SH)发布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显示,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结合原有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彩妆产品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和调整。
2019年7月25日,丸美股份在上交所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李建、曾劲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54元。丸美股份共计募集资金8.42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90亿元,分别用于彩妆产品生产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智慧零售终端建设项目、数字营运中心建设项目、信息网络平台项目。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22.7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03亿元(含现金管理专户金额、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丸美股份拟将原“彩妆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变更用于“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仍存放于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规范管理与使用,投入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新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
丸美股份称,原募投“彩妆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是2017年公司上市前基于自身情况、当时的市场和行业环境制定的,受近几年人工智能、信息及产业技术快速发展的影响,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市场也发生了变化,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优化调整的需要。为了更好的顺应市场发展,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结合现阶段及未来产业发展趋势,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决定对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上述调整。
中信证券在关于丸美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中表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根据上市公告书,丸美股份的发行费用合计5213.80元。其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3773.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