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承担违规责任 光环新网交易对手施侃被警示
证监会网站今日公布了关于对施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施侃自2018年1月起任职上海开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开域)董事,2020年2月起同时担任上海开域法定代表人。上海开域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齐欣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搜索类广告代理业务,属于与北京无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双科技)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实体。施侃在上海开域的任职行为,违反了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新网,300383.SZ)并购无双科技的过程中所作出的“自本人在无双科技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会自己经营或以他人名义直接或间接经营与无双科技及光环新网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不会在同无双科技及光环新网存在相同或者相类似业务的实体担任任何职务或为其提供任何服务”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现对施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施侃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合规意识与合规能力,并切实承担违规责任,配合光环新网做好后续追责工作。此外,施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官网显示,上海开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由行业精英联合全球顶级投资机构KKR联合发起,致力于以领先的数字技术帮助客户获得业务高速增长。公司是国内数字科技平台,产品包括:数字营销解决方案,新零售解决方案,新娱乐解决方案,AI智能城市解决方案。公司为SINOADINVESTMENTPTE.LTD.全资控股。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2015年9月16日晚间,光环新网披露了重组预案,拟作价29.09亿元收购中金云网100%股权和无双科技100%股权。其中,光环新网拟作价4.95亿元收购无双科技,但是标的公司截至预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无双科技账面净资产为521.40万元(未经审计),采用收益法评估取值,无双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预估价值为4.99亿元,预估增值4.94亿元,预估增值率9470.31%。当时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西南证券。
光环新网收购无双科技的交易对方为施侃、冯天放、赵宇迪、香港超昂。光环新网以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施侃、冯天放所持无双科技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赵宇迪、香港超昂所持无双科技股权。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规定: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我会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将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选等监管措施。
在承诺履行完毕或替代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我会将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承诺相关方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以及其作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手方的行政许可申请(例如上市公司向其购买资产、募集资金等)审慎审核或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施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8号
施侃:
经查,你自2018年1月起任职上海开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开域)董事,2020年2月起同时担任上海开域法定代表人。上海开域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齐欣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搜索类广告代理业务,属于与北京无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双科技)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实体。你在上海开域的任职行为,违反了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新网)并购无双科技的过程中你所作出的“自本人在无双科技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会自己经营或以他人名义直接或间接经营与无双科技及光环新网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不会在同无双科技及光环新网存在相同或者相类似业务的实体担任任何职务或为其提供任何服务”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合规意识与合规能力,并切实承担违规责任,配合光环新网做好后续追责工作。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