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组织公司客户出借证券账户 银泰证券西安一营业部员工被警示
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了关于对王小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王小光在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从事业务管理岗工作期间,违规组织公司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其他便利,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王小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王小光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做好相关客户服务工作,防范并妥善化解因其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客户投诉纠纷,于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陕西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经查询,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显示,王小光于2016年4月1日在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执业,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目前登记状态为正常。
官网显示,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注册地为深圳市,注册资本14亿元,主要股东为北京嘉鑫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1.43%)、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4%)和武汉致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3%)。公司目前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等。公司现有分支机构60家,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圈、江浙地区及中西部南方地区等43个中心城市,构建了面向全国的经纪业务框架及完善的营销和服务网络,并设有全资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1家。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协会负责制定有关自律规则,组织或者办理证券经纪人的资格考试、注册登记、证书印制与后续职业培训,并可以对证券公司委托、管理证券经纪人的情况和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自律规则的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予以纪律处分。
协会建立证券经纪人数据库,向社会公众提供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王小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小光:
经查,你在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从事业务管理岗工作期间,违规组织本公司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其他便利,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做好相关客户服务工作,防范并妥善化解因你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客户投诉纠纷,于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