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被强制执行 皇庭集团单日两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近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皇庭集团同日两次被列为被执行人。而此前,皇庭集团还因借款合同纠纷被强制执行。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今年1月6日,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皇庭集团)接连两次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为76490746、225511571。

值得注意的是,皇庭集团此前因借款合同纠纷而被强制执行。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江育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江育树、周启珍、惠州大亚湾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435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6056428.8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上述裁判书显示。

公开资料显示,皇庭集团100%控股皇庭国际第二大股东即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控股皇庭国际第一大股东即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与此同时,皇庭国际董事长郑康豪持有皇庭集团79.92%股份。

关键词: 借款 执行 皇庭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