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应收账款超三亿元 长方集团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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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A股上市公司长方集团(300301)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风险事项调查报告的公告》,截至2021年末长方集团控股子公司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3.38亿元,2020年末虚增应收账款3.1亿元,为此深交所下发关注函,就公司调查委员会调查核实 2021 年度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调查进展作出说明。专业从事证券索赔工作的吴立骏律师表示,长方集团涉嫌年报虚假记载已属事实,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长方集团的投资者可搜追寻证券网或吴立骏律师小程序加入我们一起索赔。

记者留意到,此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长方集团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有:商誉减值、存货管理、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销售返利的确认、内控失效。经盘点核实截至2022年9月30日康铭盛呆滞存货账面余额为2,063.2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呆滞存货账面余额为1,934.54万元,呆滞存货主要由不良品、退货及返修品构成,2021年末康铭盛结存的呆滞存货大部分已无返修返工价值,应在考虑报废残值的情况下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经测算2021年末康铭盛需要补计提1,409.5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康铭盛原管理团队通过抵减应收账款的方式来支付各类销售奖励,经公司核实,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客户确系通过与其相关第三方账户向康铭盛支付款项偿付所欠的康铭盛货款。

康铭盛经自查发现其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存在销售返利1.68亿元未入账后,长方集团2021年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其原因都与这笔销售返利款有关,资料显示,2018年长方集团通过增持及协议转让完成了对康铭盛的完全控股,并对其未来三年的业绩做出了不低于4.2亿元的承诺。但自2018年以来,长方集团就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其2018年至2021年净利润的亏损额度分别为1.57亿元、4.29亿元、3784万元、3.70亿元,子公司康铭盛2018年至2020年实现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35亿元、1.29亿元、7558.34万元,三年累计共实现扣非净利润约3.39亿元,并未完成业绩承诺。

公开资料显示,长方集团主营业务为从事LED照明光源器件和LED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截至2022年11月18日,公司股东总人数为3.26万户,较上期减少1.25%,据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93亿元,同比下降52.14%,自今年5月6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警示风险后,当日股价跌幅达到20%,符合条件的股民可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到电子邮箱13391339370@163.com报名加入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本案预计将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关键词: 长方集团 应收账款 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