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微速讯:ST柏龙证券索赔案判决来了 投资者获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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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快报》记者获悉,广州中院近日就投资者诉ST柏龙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将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ST柏龙系列案件一审胜诉判决的下发,给后续索赔的投资者增强了信心,目前团队已经接受了上百位ST柏龙投资者的委托,索赔金额从几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合计金额超过千万元。

这些股民还可加入索赔

2022年4月19日,ST柏龙收到了中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ST柏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柏龙在2017年至2019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的情况,在2018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ST柏龙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根据上述违规事项及一审判决内容,维权律师表示,在2015年6月17日至2021年3月18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柏龙,并在2021年3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维权诉讼登记。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受损股民及时通过“股民索赔宝”网站或公众号参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公司近日又收到行政监管函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2月15日ST柏龙又因信披问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显示该公司存在多项问题,包括: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经董事会审批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超期未归还,未经董事会审批的募集资金违规补充流动资金,有关监事履职情况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ST柏龙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陈伟雄、陈娜娜等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ST柏龙是一家专注于服装设计,同时根据客户要求对设计款式提供配套组织生产的企业。公司2022年三季报显示主营收入7202.14万元,同比下降36.26%;归母净利润-6320.07万元,同比下降45.54%;扣非净利润-5191.74万元,同比下降8.91%;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3151.03万元,同比上升118.22%;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068.7万元,同比上升51.9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059.43万元,同比上升55.77%。

关键词: 募集资金 同比下降 其他非流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