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文:*ST和佳信披违规被处罚 股民可索赔 国投中鲁、沙钢股份、康尼机电索赔征集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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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投资者在*ST和佳互动平台上咨询董秘关于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ST和佳董秘表示该问题尚未解决。经向炜衡金融315团队了解,此前受损投资者起诉*ST和佳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仍在人民法院审理中,受损投资者后续仍可加入维权索赔。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除了*ST和佳以外,最近还有国投中鲁、沙钢股份、康尼机电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ST和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损股民可加入索赔
2023年3月28日,*ST和佳(300273)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广东证监局对*ST和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ST和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存在重大遗漏。(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报存在虚假记载。
同日,*ST和佳发布《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9),预计2022年度公司业绩为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7,000.00万元-127,0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00,000.00万元-120,000.00万元。以上数据均为公司在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时初步预计的结果。根据目前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净利润亏损额预计将进一步扩大,因目前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相关数据暂未确定。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3年4月27日。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8日买入,并在2022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国投中鲁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适格股民可登记索赔
国投中鲁(600962)于2023年2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2022年10月25日,国投中鲁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8号)。2022年5月10日,国投中鲁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42022007号)。
经查明,2017年12月国投中鲁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云南国投中鲁·昭阳区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合作协议》。2021年1月12日,因项目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国投中鲁党委会决定全面终止项目推进工作。国投中鲁未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合作协议》的订立及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的进度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3月29日-2021年12月4日买入,在2021年12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沙钢股份股票索赔审理中 受损股民可参与
沙钢股份(002075)控股股东沙钢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1年1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沙钢集团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1061号)。2022年5月10日,沙钢集团通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31号)。2022年7月11日,沙钢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3号)。
目前投资者诉沙钢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仍在审理中。近日,沙钢股份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2年归母净利润盈利4亿元至5.2亿元,利好股民索赔。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3月31日-2021年11月2日买入,在2021年11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康尼机电计提预计负债 受损投资者加入索赔阵营
2021年8月6日,康尼机电(603111)关于龙昕科技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近期康尼机电多次发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内容显示,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上公告可以证明康尼机电目前的财务状况较为乐观,预估可赔付能力较强。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买入,并在2018年8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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