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消息!宜通世纪信披违规被处罚 股民可索赔 *ST佳通、ST花王、生物谷索赔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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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宜通世纪(300310)披露称收到监管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据了解,炜衡金融315团队本周已经为宜通世纪的受损股民梳理了立案材料,不日便将提交法院立案。鉴于诉讼时效尚未截止,目前仍未报名受损股民,可积极维权挽回受损。此外,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ST佳通、ST花王、生物谷的索赔线索征集也正在进行当中。

宜通世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3年4月7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10)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2号)。经查明,宜通世纪于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责令宜通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本案初步判断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1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佳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股民可联系索赔

2023年3月30日,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600182)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号)。经查明,*ST佳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ST佳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在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持续发生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10月29日之前买入,并且在2022年10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ST花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股民可索赔

2023年4月3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03007)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证监罚字【2023】3号)。经查明,ST花王涉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9年,在ST花王和花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花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4%。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ST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ST花王未按规定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迟至2021年4月30日才披露前述非经营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

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生物谷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损股民可着手索赔事宜

2022年5月20日,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33266)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中指出,生物谷涉嫌以下违法违规事实: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自2021年至2022年4月期间,公司未能保持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能有效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北交所成立后,生物谷公司平移至北交所,成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北京金融法院对北交所及其上市公司所涉案件集中管辖。初步判断在2021年8月27日至2022年4月28日买入,并在2022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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