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差错酿苦果,ST鼎龙十连跌 这些股民已经开始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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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费国海
近日,A股上市公司ST鼎龙(002502)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公告显示,监管认定该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2022年半年报及2022年三季报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会计差错导致股价“断崖式”下跌
回溯前情。2023年4月29日晚间,ST鼎龙发布了一系列公告,包括《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董事会关于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
公告显示,因子公司2021年度存货金额及2022年上半年销售收入金额等信息不准确,导致2021年度存货金额、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安全生产费、无形资产摊销等相关科目不准确。调整后ST鼎龙2021年度、2022年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三季度报告中的涉及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大幅调减。
记者梳理公告发现,ST鼎龙在2021年年报中虚报了钛精矿产量,并且2022年半年报中虚构了销售收入,除此之外,ST鼎龙并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基于以上问题,并叠加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等其他问题,会计师对ST鼎龙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股价方面,自2023年4月29日次日起至5月22日共计12个交易日,ST鼎龙遭遇10个跌停板,可谓“断崖式”下跌。
投资者已提起诉讼
公司被监管采取形成监管措施后,股民发起民事证券维权。记者近日获悉,目前已有投资者将诉讼材料递交法院,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审查。
代理该案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虽然ST鼎龙目前仅被监管部门出具行政监管措施,但结合本案具体案情,投资者仍有可能取得胜诉判决。“证监会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的法律评价标准并不一致,此前天圣制药就在未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下被法院判决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天圣制药案就是我们代理的,我们对ST鼎龙案最终胜诉保持乐观”王智斌律师表示。
据悉,本次投资者诉讼对象不仅仅包括ST鼎龙,还包括2021年年报的审计机构。
起诉书显示,原告认为现有的公开信息已足以证明ST鼎龙涉嫌构成虚假陈述,2021年年报发布后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依法推定为受到虚假年报误导,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鼎龙且截至2023年4月28日持股的投资者,有权要求ST鼎龙赔偿部分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公号“索赔吧”中办理案件登记,参加由本报“报团取暖”栏目组织的集体维权。
王智斌律师进一步解释称,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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