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消息!事关二手房交易 部委联合发文规范“带押过户”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张宇轩)3月30日,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针对此前多地在二手房交易过程推行的“带押过户”模式予以规范和促进,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常规的二手房交易中,按照规定,卖方必须先结清贷款、解除房屋的原抵押才能办理后续的过户。所谓“带押过户”是指带着抵押过户,即在原抵押未解除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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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在通知中援引了这一法条,明确“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22年就有济南、青岛、昆明、深圳等多个城市开始探索“带押过户”的交易模式。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在通知中总结,各地在“带押过户”的探索中,主要形成了三种模式:
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即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即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抵押权变更模式,即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
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鼓励各地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带押过户”推行情况、模式及配套措施情况,深入探索,以点带面,积极做好“带押过户”;在“带押过户”模式的探索中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适宜的办理模式,并结合实践不断丰富发展。并要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业务协同,推进登记金融系统融合,优化工作流程,实时共享信息,精简办事材料,努力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切实便民利企。鼓励建立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协同机制,进一步探索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总对总”业务和系统对接方式。
同时,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针对可能出现的业务风险予以警示。要求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梳理各环节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通过多种方式切实防范风险。并特别强调在各种“带押过户”模式中,尤其买卖双方涉及不同贷款方的业务,鼓励各地积极引入预告登记,通过预告登记制度,防止“一房二卖”,防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此次政策发布的核心在于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这对于后续不同城市、不同银行和不同房地产项目的改革试点都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严跃进认为,此次对于“带押过户”的提法与过去各地的试点政策相比存在一定差异。宏观来看,过去各地“带押过户”的提法,更强调从不动产登记制度、创造营商环境等角度进行。而此次政策明确,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作为当前加快推动经济运行稳步回升的重要举措之一。这就说明,对于带押过户的政策,确实要从当前改革和经济稳发展的大框架下进行,其对于房地产领域和宏观经济发展等都具有非常积极的刺激作用。
从各地实际推进情况看,“带押过户”使得二手房的交易成本明显降低。严跃进举例分析,若按100万总价的房子计算,购房者一般贷款金额约为70万。平均来说,每个购房者的贷款本金余额预计会在50万左右。如果按照过去的交易模式,其需要先筹集50万金额才可以实现房产转让。而按照现在的政策,这50万的提前支付成本可以省略,这自然使得二手房的交易明显加快。所以政策的意义在于,后续对于盘后二手房市场、以二手房带动一手房交易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责编:郭霁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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