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涉华彩涂钢板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2021年4月2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283/ 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彩涂钢板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为2.56%~34.27%(详见附表),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为4.95%~19.25%。本案涉及越南税号7210.70.11、7210.70.19、7210.70.91、7210.70.99、7212.40.11、7212.40.12、7212.40.19、7212.40.91、7212.40.92、7212.40.99、7225.99.90、7226.99.19和7226.99.99项下的产品。

2018年10月1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彩涂钢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9年10月24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198 / QD-BCT号决议,对中国和韩国的彩涂钢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20年12月18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372/QD-BCT号决议,对中国和韩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附表:越南对华彩涂钢板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结果:

(商务部网站)

关键词: 越南 涉华 彩涂 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