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除了电炉炼钢 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不再新布局钢铁项目

    

5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简称“《计划》”)。

从《计划》获悉,2021年,除同一企业内部进行的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外,山西省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不再新布局包括产能置换项目在内的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