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这次深化改革应该是历次改革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全国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达到了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也逐一确定了下放权限、精简材料、压减时限等改革举措。在这个基础上,在自贸区又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增加试点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在6月3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负责人赵龙飞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