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程度,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体系,精准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坚决避免“一刀切”,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科学指导生产生活,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3.《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4.《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2020年)》《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山市丰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省大气办《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41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省大气办《关于做好2020年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20〕94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特殊时段臭氧减排精准管控工作。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适用于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