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1-2025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等解读
2021年8月2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三个“十条”),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全省(山东省,下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了“时间表”“路线图”。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生态环境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全省污染防治形势,聚焦短板弱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水气土三个“十条”编制工作。三个“十条”坚持统筹结合,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能源发展、交通运输发展等规划计划及时动态对接;坚持开门编规划,广泛听取地方政府、部门单位、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其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二、“气十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及主要特点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O3浓度保持稳定,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不超过0.8%。(以上指标待生态环境部正式下发后再根据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具体措施
一是持续优化调整结构布局,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等重点任务;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电力等重点行业率先实现碳达峰;大力发展铁港联运,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或管道为主的格局。
二是强化污染源深度治理,开展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推进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5个行业深度治理;加强国六重型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备条件的允许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扬尘污染管控,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5吨/月·平方公里。
三是提升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信息数据集成应用,开展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跟踪研究;持续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健全财政激励政策,持续完善地方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系统性。锚定“到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战略目标和“十四五”期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要求,打通“目标—减排量—具体任务”链条,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确定“十四五”期间阶段性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增强协同性。以碳达峰为约束,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电力等重点行业率先达峰,牵住降碳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协同减少NOx、VOCs、颗粒物等多项污染物排放,将降碳与治污高度融合。
三是注重精准性。坚持“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域精准、对象精准和措施精准”原则,提出解决方案,力争实现精细管理、分类施策。针对我省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和运输结构偏公路运输的实际情况,设计了明确的推进路径。
三、“水十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及主要特点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南四湖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39条入湖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到2025年,国控重点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9.9%以上,基本消除劣V类,其中,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总氮浓度逐步降低。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控制在28.3%左右。国控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7.4%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二)具体措施
一是以水环境治理为重点,聚焦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的治理及巩固提升;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推进化工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和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提升;强化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进程。
二是以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为重点,加强工业节水,深化城镇节水,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和畜禽养殖节水,开展城市污水深度处理,积极推动济南等市纳入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梳理适宜建设人工湿地的区域,形成需新建或修复的人工湿地清单,建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河湖缓冲带运营管护长效机制,保障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运营效果。
三是以水环境管理为重点,建立横纵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流域上下游县(市、区)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治污积极性,加强沟通交流,建立联防联控定期会商机制;优化提升水环境监测网络,深化手工与自动监测相融合的监测体系;完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开发水环境监管微信小程序。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城市农村一体推进。开展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建设城市“污水零直排区”,彻底摸清城市(含县城)管网底数,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实现整县域合流制管网清零,总结推广“庆云经验”,以多元融资模式保障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明确整治重点和具体数量。
二是突出陆海协同治理。聚焦汇入南四湖、东平湖等重点湖库以及莱州湾、丁字湾、胶州湾等重点海湾的河流,开展涉氮、涉磷以及硫酸盐、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解决区域性污染问题。
三是突出“三水统筹”的工作思路。提出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促进水资源有效利用;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力争实现“一河口一湿地”,加大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出“美丽河湖”和“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任务。
四是突出有效改善水质的工作实践。提出建立巡回式驻点精准帮扶,开展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等符合我省实际且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
五是突出管理方式的创新。开展全覆盖式的县域横向生态补偿,强化流域联合执法,鼓励在不稳定达标河段加密布设水质微型监测站,实现水质预警预报与快速溯源;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配合水环境监管小程序,形成共享、便捷、高效的水环境数据应用和管理体系。
四、“土十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及主要特点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
(二)具体措施
一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明确了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应用内容,部署了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任务;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明确了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等重点工作;严格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规定了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工作;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明确了严把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关、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等重点工作。
二是重金属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提升重金属污染防控水平,部署了深化涉重企业排查整治、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等重点工作;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明确了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等重点工作。
三是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出了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置等重点工作;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明确了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深化农业废弃物管理,部署了推进畜禽养殖粪污集中收治、加快种植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重点工作。
四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针对健全土壤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确定了健全标准体系、优化监测网络、强化执法监管和提升管理水平等重点工作。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系统谋划。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解决一批土壤、固体废物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二是抓好源头防控。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提升重金属污染防控水平、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深化农业废弃物综合管理等方面,部署重要任务。
三是聚焦山东实际。结合工业大省、农业大省的特点,强化土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水平,筛选典型行业开展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是积极先行先试。在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在产企业(园区)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县等方面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土壤污染防治经验。
五是探索多元共治。加强部门协同、畅通信息共享,强化从业单位信用管理、严把评审质量,加强日常执法、严厉打击土壤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山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