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盘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10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征收7.9%的反倾销、对中国其他企业征收24%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7213 10 00、7213 20 00、7213 91 10、7213 91 20、7213 91 41、7213 91 49、7213 91 70、7213 91 90、7213 99 10、7213 99 90、7227 10 00、7227 20 00、7227 90 10、7227 90 50和7227 90 95.。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08年5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摩尔多瓦和土耳其的盘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8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摩尔多瓦和土耳其的盘条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2014年8月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1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0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钢铁协会于2020年7月1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商务部)

关键词: 欧盟 中国 盘条 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