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政策

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自今年12月1日起,安徽省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其中:季节性尖峰电价是指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高峰时段购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72元;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是将执行尖峰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专项用于补偿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此举将有效挖掘需求侧负荷调节能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为深入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要求的通知》,自今年10月15日起全面实施电价市场化改革。内容包括:一是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幅度均不超过20%;二是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工商业电力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基金附加”支付电费;三是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建立电网代理购电机制;四是居民、农业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与以往相比,此次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既是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里程碑,也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大突破。目前,各项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市场反应平稳。(安徽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