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新型储能质量监督,国家能源局发布最新规定-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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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能源网(公众号hxny3060)获悉,6月8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的通知 。

《暂行规定》明确,本规定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是指经有关行政机关审批、核准或备案,以生产、输送电能或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为主要目的,建成后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发电、电网和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户侧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暂行规定》指出,电力质监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根据工程类别、规模、建设周期等特点,按以下原则分类实施。

(一)规模以上电力建设工程,按照质监大纲规定程序及内容进行质量监督。

(二)规模以下且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发电建设工程、规模以下且功率5兆瓦及以上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采取抽查和并网前阶段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

(三)规模以下且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工程,采取抽查方式进行质量监督。

(四)装机容量6兆瓦以下发电建设工程,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分散式发电建设工程,35千伏以下电网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电力建设工程,功率5兆瓦以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不需进行质量监督。

《暂行规定》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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