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高热”时,更须“冷”思考_今头条

近年来,抽水蓄能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核准、开工规模创下新高。抽水蓄能站点资源争夺也愈发激烈,据eo不完全统计,有超过5亿千瓦的抽水蓄能项目已经确定投资主体。随着抽水蓄能进入大规模开发阶段,其中蕴含的风险不容忽视。

抽水蓄能电站不同于一般的电源项目,可以提供削峰填谷、备用、调频等多种服务,在电力系统中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如果只是为了拉动经济增长而大规模开发抽水蓄能,长期来看未必得偿所愿。


【资料图】

抽水蓄能电站以两部制电价为主体,其中容量电价按照经营期定价法核定,对应的容量电费单列、随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虽然抽水蓄能项目投资巨大,但固定投资成本最终是由电力用户来分摊,这也意味着抽水蓄能的建设规模需要与省内电价承受能力相适应。

省级政府掌握抽水蓄能核准权,通常会考虑抽水蓄能对省级输配电价的影响。但拥有站点资源的县、市更看重抽水蓄能对地方固定资产投资的拉动作用,对抽水蓄能开发尤为积极,很多地方成立工作专班,将抽水蓄能项目视作“一号工程”来推进。

抽水蓄能投资主体的确定,也需要更加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共纳入7.26亿千瓦的抽水蓄能,截至目前,已经有70%的项目确定了投资主体,这其中又有超过8000万千瓦的储备项目也确定了投资主体,绝大多数储备项目仍处于地质勘探的前期工作阶段,尚不具备开发的条件。

只有少数省区如新疆、青海、四川采取公开竞争配置的方式确定投资主体,大部分项目是由企业与地方政府签订相关协议取得开发权。

实际上,很多取得抽水蓄能开发权的企业并没有建设和运营抽水蓄能电站的经验,而在激烈竞争之中,投资主体往往更关注如何取得开发权、如何加快核准进度。但抽水蓄能并不仅仅是一项电源工程,只重视项目建设而忽视其未来能否在电力系统中发挥合适作用,很有可能对电站后续的运营带来不利影响。

按照功能定位,未来抽水蓄能可以为本省服务、为区域电网服务和为特定电源服务,不同的功能定位对应不同的运营模式,功能定位选择更加考验投资主体的综合能力。

在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背景下,抽水蓄能作为调节性电源的重要性愈发重要,截至目前,抽水蓄能装机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比重只有1.8%。2022年,在“能核尽核、能开尽开”的基调下,全国抽水蓄能核准规模创下新高,仅2022年一年,全国就核准了6890万千瓦的抽水蓄能项目。根据初步分析,“十四五”期间,抽水蓄能可核准装机规模在2.7亿千瓦,总投资1.6万亿。

但是抽水蓄能开发不能只看重装机容量和投资规模,也需要兼顾新能源发展、电力系统需求和社会电价承受能力。参与抽水蓄能开发的投资主体,应清醒地认识抽水蓄能开发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图片来源:veer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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