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8月15日前,海风项目必须完成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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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能源网(公众号hxny3060)获悉,6月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2023年海上风电施工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简称“《监管工作方案》”)。

《监管工作方案》指出,针对海上风电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不严、应急能力建设比较薄弱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海上风电施工安全专项监管,督促海上风电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对海上风电项目各参建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监管,重点核查以下八方面内容:(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二)安全技术管理;(三)现场安全管理;(四)工程质量管控;(五)工程工期管理;(六)分包安全管理;(七)涉网安全管理;(八)应急管理。

《监管工作方案》强调,8月15日前,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单位汇总各参建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形成项目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报送至相关省份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

《监管工作方案》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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