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费8.7亿:广东汕头对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公开

随着分布式光伏在各省市的快速落地推进,区域屋顶电站规模逐步增长。自2022年起来,广东省内包括茂名、汕头、兴宁、梅州、揭阳在内的多个地市,均启动了政府可控的屋顶光伏“特许经营权”的整县招标,项目规模在50~200MW不等,总规模约1GW左右。

华夏能源网(公众号hxny3060)获悉,7月24日,汕头市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经营项目建设地点为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潮阳区区域范围内政府控制的公共建筑的屋顶,包括目前已统计存量屋顶资源。


(资料图)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同时建设相应的防护、监控、维护等配套设施。整个项目特许经营权价格8.721亿元,其中金平区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1.764亿元;龙湖区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1.657亿元;濠江区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1.338亿元;潮阳区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3.962亿元;

根据汕头市住建局提供的测绘资料,项目区域范围内的屋顶实际面积约1424332.90 ㎡,可利用面积为1055048.25 ㎡。建筑属性包含有教育建筑、政府单位、医疗建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

从能源资源利用、电力系统供需、项目开发条件以及项目可利用面积和阵列单元排布等方面综合分析,本项目设计总装机容量为204679kW,标准发电量为25779 万kWh/年。其中:

金平区设计总装机容量为41385kW,标准发电量为5210万kWh/年;

龙湖区设计总装机容量为38904 kW,标准发电量为4894万kWh/年;

濠江区设计总装机容量为31426 kW,标准发电量为3980万kWh/年;

潮阳区设计总装机容量为92964 kW,标准发电量为11695万kWh/年。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为30年,从监理工程师签署首批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起算。其中建设期2年,从监理工程师签署首批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起,至全部屋顶光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28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特许经营合作期结束之日止。当建设期提前或者推迟,运营期随之延长或者缩短,双方总合作期限不变。

项目可分批建设,参照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别备案,各屋顶分布式电站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与用电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并立即进行验收,由项目公司、电网企业进行并网验收及调试,验收调试通过后,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运行。项目整体完成并网验收和调试,并网运行,同时完成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自竣工验收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满。

下附项目招标公告部分内容:

项目回报机制

(1)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政府方向特许经营者转让存量屋顶资源并授予新建屋顶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费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经营权后,光伏发电能够获得经营性收入,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

项目公司按照“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模式,本项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红线范围内单位优先使用屋顶光伏发电,用户电价可参照汕头市居民生活电价(适用于学校建筑屋顶项目)或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政策(适用于其它建筑屋顶项目),具体由项目公司和用户协商,项目公司通过发电收入回收成本和获取合理收益。同时电网企业应保证本项目屋顶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2)股东回报机制

股东投入的自有资金主要通过项目公司的利润分红、项目公司最后清算时的剩余财产分配等方式获得合理回报。本项目由选定的投资人独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选定的投资人者享有项目公司的利润及剩余财产。

(3)财政专项拨款及奖补资金安排

项目公司应提供本项目的相关资料积极协助政府方争取国家、省、市的补助、补贴和财政拨款。本项目获得的补助、补贴和财政拨款,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共享。

特许经营权价格

根据《汕头市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权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资产及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价值,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价格人民币:87210.00 万元(大写:捌亿柒仟贰佰壹拾万元整),最终以投资人中标价格为准。参与竞争的特许经营者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为30年,因光伏设施分批完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该批次设施即可投入运营直至特许经营期结束之日止,故特许经营者若可通过在建设期内提前完成光伏设施的建设并投入运营以获取更多的收益,此部分收益以及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特许经营者需在特许经营权价格报价时酌情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最终以双方协商议定期限为准)向政府方提供的账号全额支付特许经营权价格人民币:87210.00万元(大写:捌亿柒仟贰佰壹拾万元整),最终以投资人中标价格为准。逾期未付款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付款项之日止,以未支付的特许经营权价款为基数,按照支付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年期以上LPR计息,按照单利计息。

质量标准

项目建设须满足 GB50794-2012《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6-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算装置设计技术规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项目建设需符合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合同约定,符合各级政府竣工验收规范和届时最新相关建设标准。

项目的总投资为188545.27万元,其中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87210.00万元(金平区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17640.00万元、龙湖区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16570.00万元、濠江区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13380.00万元、潮阳区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39620.00万元)。项目单位千瓦建设投资为:4557.29元/kW(不含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

资金来源及构成特许经营者自筹资金100%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采用“转让-运营-移交和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实施机构将汕头市政府控制的存量屋顶资源转让给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同时获得利用屋顶资源建设运营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者利用存量屋顶资源投资建设运营屋顶光伏项目,并取得经营收入,期满后将屋顶资源和屋顶光伏项目无偿、完好的一并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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