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盖不良资产等 贵阳农商行一天连收22张罚单

昨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针对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农商行")及其支行的相关违法行为,开出22份罚单。其中1张罚单直接开给贵阳农商行,罚款120万元;5张罚单开给贵阳农商行支行,合计被罚360万元;16张罚单开给担责的个人。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40号显示,马权对贵阳农商行白云支行以贷还贷,掩盖不良资产,贷款分类不准确行为负管理责任。马权系贵阳农商行白云支行法定代表人。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马权罚款五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41号显示,贵阳农商行批量转让不良债权资产包的首付款比例不符合规定;投资非标债权超规模限制;通过同业投资承接本行不良资产。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贵阳农商行罚款一百二十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42号显示,贵阳农商行白云支行贷前调查审查严重不尽职,借款人商用房按揭贷款首付款交易凭证虚假;以贷还贷,掩盖不良资产,贷款分类不准确。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贵阳农商行白云支行罚款六十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43号显示,贵阳农商行花溪支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贵阳农商行花溪支行罚款五十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44号显示,贵阳农商行南明支行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借款人部分首付款来源于房开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和置换他行项目建设贷款,以贷还贷。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贵阳农商行南明支行罚款九十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45号显示,贵阳农商行小河支行贷前调查审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土地征收款;中长期贷款展期期限超过原期限的一半;违规向房地产企业融资。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贵阳农商行小河支行罚款一百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46号显示,贵阳农商行云岩支行向贸易背景不真实的借款人发放超需求贷款;贷款转作票据业务保证金。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贵阳农商行云岩支行罚款六十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47号显示,汤明芳对贵阳农商行下辖支行中长期贷款展期期限超过原期限的一半的行为负管理责任。

今年2月25日,贵州银保监局发文核准汤明芳贵阳农商行董事、行长的任职资格。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汤明芳罚款五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48号显示,王大鸣对贵阳农商行及其下辖支行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和置换他行项目建设贷款,以贷还贷;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土地征收款;投资非标债权超规模限制等行为负领导责任。

相关资料显示,王大鸣曾任贵阳农商行董事长。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王大鸣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49号显示,王陵对贵阳农商行及其下辖支行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和置换他行项目建设贷款,以贷还贷;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土地征收款;违规向房地产企业融资;通过同业投资承接本行不良资产等行为负管理责任。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王陵警告,并罚款十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50号显示,余文渊对贵阳农商行通过同业投资承接本行不良资产行为负管理责任。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余文渊罚款五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51号显示,韩迪对贵阳农商行南明支行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行为负管理责任。

2013年12月11日,贵州银监局发文核准韩迪贵阳农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韩迪罚款五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52号显示,陈遵球对贵阳农商行批量转让不良债权资产包的首付款比例不符合规定、投资非标债权超规模限制等行为负管理责任。

2016年12月13日,贵州银监局发文核准陈遵球贵阳农商行风险总监的任职资格。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陈遵球警告,并罚款十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53号显示,周乐文对贵阳农商行下辖支行违规向房地产企业融资行为负管理责任。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周乐文罚款五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54号显示,安德治对贵阳农商行及其下辖支行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和置换他行项目建设贷款,以贷还贷;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土地征收款;违规向房地产企业融资;投资非标债权超规模限制;通过同业投资承接本行不良资产等行为负领导责任。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安德治警告,并罚款十五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55号显示,杨婷婷对贵阳农村商业银行投资非标债权超规模限制行为负承办责任。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杨婷婷罚款五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56号显示,何宗霖对贵阳农商行云岩支行贷款转作票据业务保证金行为负管理责任。何宗霖系贵阳农商行云岩支行法定代表人。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何宗霖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57号显示,周云荣对贵阳农商行云岩支行向贸易背景不真实的借款人发放超需求贷款行为负管理责任。

2012年5月9日,贵州银监局核准周云荣贵阳农商行云岩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周云荣罚款五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58号显示,向兴国对贵阳农商行及其下辖支行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和置换他行项目建设贷款,以贷还贷;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土地征收款;中长期贷款展期期限超过原期限的一半;违规向房地产企业融资等行为负授信审批责任。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向兴国警告,并罚款十五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59号显示,陈学菊对贵阳农商行花溪支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行为负管理责任。

2014年8月15日,贵州银监局发文核准陈学菊贵阳农商行花溪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陈学菊警告,并罚款十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61号显示,许敏对贵阳农商行小河支行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土地征收款;中长期贷款展期期限超过原期限的一半;违规向房地产企业融资等行为负承办责任。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许敏警告,并罚款十五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62号显示,曾春雷对贵阳农商行及其下辖支行通过同业投资承接本行不良资产;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和置换他行项目建设贷款,以贷还贷等行为负承办责任。

2015年6月17日,贵州银监局发文核准曾春雷贵阳农商行合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曾春雷还系贵阳农商行南明支行的法定代表人。

2020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曾春雷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