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上市深交所创业板 成交额11.57亿元
1月22日,三友联众(300932)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开盘报52.00元,涨110.61%,盘中最高报68.00元,最低报52.00元。截至今日收盘,三友联众报53.76元,涨117.74%,成交额11.57亿元,振幅64.80%,换手率66.08%。
三友联众专注于继电器的研发生产,产品既包括标准化的通用功率继电器,也为特定客户定制化开发生产非标准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智能电表、工业控制、智能家居、通讯设施、汽车制造和新能源应用等领域。
三友联众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1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信达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曾维佳、王卿。
三友联众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7.7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05亿元。三友联众最终募集资金比原计划多9169.85万元。三友联众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6.13亿元,其中3.26亿元用于“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只继电器项目(一期项目)”、8703.78万元用于“汽车及新能源继电器生产线扩建项目”、7029.73万元用于“模具中心、实验室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1.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友联众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7295.33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保荐费用5161.5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1132.08万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490.57万元。
三友联众各期收到的现金远低于营收,且三年经营净现金流落后于净利。2017年-2020年1-6月,三友联众营业收入分别为8.95亿元、9.43亿元、11.09亿元、5.84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74亿元、5.50亿元、7.51亿元、4.16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98%、58.35%、67.74%、71.23%。
同期,三友联众净利润分别为3851.94万元、7430.78万元、9845.44万元、6037.5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43.12万元、5492.14万元、8203.70万元、6395.9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63、0.74、0.83、1.06。
三友联众招股书称,公司销售取得现金流入与销售收入增长趋势不完全相符,其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增加了票据结算的金额。各期,三友联众招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票据分别为4.54亿元、4.76亿元、3.80亿元、1.33亿元。
三友联众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2.25亿元,累计净利润为2.7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增长与净利润的增长基本相当。2017年两者的差额为-1408.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随着下游家电行业需求量的增加,公司为了应对销售的增长,加大了对原材料的采购,并支付了上一年度延迟支付的采购款,导致当年度经营活动现金的流出增加;另一方面,2017年第四季度同比上一年度同期,销售增长幅度较大,该季度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在2018年度才能收回,销售增加产生的现金流入存在时间滞后;此外,2017年公司股改后,名称发生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亦随之变更,部分客户对公司信息变更至2018年才完成,致使该部分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也是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少的原因。2018年两者的差额为-1938.64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票据保证金增加所致。2019年两者差额为-1641.75万元,主要原因是当期公司加强了原材料备货,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支出导致。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现金流表现落后,三友联众财务数据还存在前后不一的情况。2019年6月17日,三友联众向证监会报送的招股书显示,三友联众2017年、2018年资产合计分别为101,101.00万元、104,967.05万元。
2020年8月20日,三友联众在深交所网站披露的招股书则显示,三友联众2017年、2018年资产总额分别为101,115.34万元、104,985.56万元,分别与前版相差14.34万元、18.51万元。
2019年6月17日,三友联众向证监会报送的招股书显示,三友联众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3841.44万元、7414.28万元。
2020年8月20日,三友联众在深交所网站披露的招股书则显示,三友联众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3851.94万元、7430.78万元,分别与前版相差10.5万元、16.5万元。
此外,三友联众2版招股书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据也“打架”。
另外,三友联众连续三年货币资金不够偿付当期的短期借款。2017年-2020年1-6月,三友联众货币资金分别为5168.06万元、7276.63万元、7312.18万元、1.17亿元。同期,短期借款分别为1.99亿元、1.39亿元、1.33亿元、1.15亿元。
三友联众报告期内存在向关联方频繁、巨额资金拆入。2017年初,三友联众向戴祺琛、傅天年、潘友金、宋朝阳、徐新强、张媛媛6人拆入资金期初额为1.01亿元,本期拆入额为3424.02万元,本期归还1.06亿元。
2018年,三友联众再向上述6方拆入2500.00万元,本期归还5755.25万元。
上述6人中,宋朝阳系公司实控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戴祺琛系宋朝阳之外甥,通过东莞艾力美间接持有三友联众1.32%股份,任三友联众子公司杭州祺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傅天年系三友联众三大创始人之一,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16.15%股份,并通过东莞昊与轩间接持有公司1.29%股份;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新强系三友联众三大创始人之一,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13.07%股份。潘友金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2.38%股份,与张媛媛系夫妻关系,张媛媛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0.54股份。
据三友联众招股书,上述借款中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况。其中,宋朝阳作为委托人有4笔贷款,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徐新强作为委托人的贷款1000万元;傅天年作为委托人的贷款1000万元。
此外,三友联众报告期内的关联方担保高达56起,另有10起因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三友联众在2020年上半年内连续2遭行政处罚。
三友联众招股书称,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因补办东莞厂区门卫1、门卫2、消防池、实验室、包材仓、发电房的房屋产权证书,受到了两项行政处罚。
2020年5月1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公司补办上述产权证过程中,因公司上述房屋存在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行为,向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建罚(补)字﹝2020﹞第013号),对公司罚款15765元。
2020年4月30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公司补办上述产权证过程中,因公司东莞厂区6栋框架结构建筑存在违法建设的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认定该等违法行为为历史遗留产业,向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城综处字﹝2020﹞第02-0341号),对公司罚款19.62万元。
另外,三友联众与原欧洲代理商存在纠纷。英国伊卡洛斯原为北美三友的欧洲销售代理商,发行人出于自身直接开拓欧洲市场并设立德国子公司的战略考虑,由北美三友于2015年2月28日向伊卡洛斯发出通知终止双方的销售代理关系。双方关于合同的履行与终止行为发生分歧,经多次沟通未能解决。
2016年4月20日,伊卡洛斯向北美三友发出仲裁通知,向北美三友索取相关佣金及解约赔偿。2017年6月29日伦敦仲裁员发出两份部分裁决,确认了关于仲裁的管辖权问题,并驳回了北美三友的抗辩理由。
仲裁过程中,双方积极沟通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于2019年1月17日签署和解协议,约定北美三友向伊卡洛斯支付共180万美元。2019年1月30日伦敦仲裁员签署最终和解裁决书确认上述和解协议生效。本案至此完结。
上市委会议关于上述诉讼也提出了问询问题,要求三友联众明北美三友与其境外代理商英国伊卡洛斯之间的销售代理纠纷是否已经全部了结,代理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公司与英国伊卡洛斯或其他境外代理商是否还存在纠纷或潜在法律风险;应对境外经营风险的具体措施。
另外,上市委会议还指出,保荐人对三友联众2019年收入执行函证程序显示,回函比例为48.94%。请三友联众代表说明以“平台提供数据为由”解释回函比例较低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与大型客户难以保持稳定合作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