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沈丘钢铁产业园一期工程规划(2021-2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要求,周口市沈丘钢铁产业园一期工程规划(2021~2025)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进行该规划环评的二次公示。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园区概况

周口市沈丘钢铁产业园一期工程规划位于沙颍河南岸、沈丘县城东南侧,规划面积376.16hm2,用地分为北侧和南侧两部分,北侧用地范围北至沙颍河,南至西寨村以北、东至董营村以东,西至蒋寨村以东;南侧用地范围南至漯阜铁路,北至西寨村以南,东至东寨村以南,西至坡庄以南。

主导产业为钢铁产业,主要包含烧结、炼铁、炼钢、轧钢,配套发展石灰、焦化、钢渣处理产业以及铁路转运站、航运港口码头等。发展规模为:一期工程规划粗钢产能规模为175万t/a,配套建设干全焦168万t/a、活性石灰58.3万t/a,轻烧白云石7.7万t/a。

(二)区域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各监测点位的苯并[a]芘、二噁英、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无超标现象。

(2)地表水:周口市沈丘钢铁产业园一期工程规划主要纳污水体为沙颍河,地表水沙颍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沙颍河及沙南干渠各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9)中IV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各监测点昼、夜声环境现状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4)地下水: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均未超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附录A中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5)土壤环境:项目占地范围内及占地范围外建设用地土壤现状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HJ36600-2018)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项目占地范围外农用地土壤现状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6)河流底泥:沙颍河以及南干渠各监测点监测因子均满足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以及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风险管控值等标准要求。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根据预测结果可知,规划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及周边大气环境的浓度贡献,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会改变周边的大气环境功能。

(2)地表水环境:园区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仅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沙南污水处理厂,园区的发展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加强噪声源和敏感点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将声环境质量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规划发展不会对园区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

(4)地下水环境:园区的发展过程不会影响区域地下水量、水质、水位等,但是为防止风险情况地下水受影响,建议长期跟踪观察和监测重点区域,加强对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定期检查废水池的防渗性能,杜绝废水泄露污染地下水事件。

(5)土壤环境:正常情况下对园区的土壤基本无影响,为防止风险情况土壤受影响,所以在对企业原辅材料、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区域内绿化工作的前提下,园区的发展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园区的发展过程将会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合理规划与建设,同时采取针对性的生态补偿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维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1)合理用地布局

优化用地布局,在开发过程中不应随意改变各用地功能区的使用功能,并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应充分考虑各功能区相互干扰、影响问题,减小各功能区之间的不利影响,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在园区内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2)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入驻项目应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逐步优化产业结构,构筑循环经济产业链,鼓励发展主导产业,在区域内不断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

(3)尽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配套雨、污水管网建设,减少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园区污水应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或综合利用,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及收集系统,生活垃圾统一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要做到安全处置。危险固废的收集、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转运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采取调整能源结构、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各污染物执行国家和地方最新的标准,有超低排放限制的因子必须执行超低排放限制。

(5)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在园区边界、园区道路两侧应适当建设绿化(隔离)带,将园区建设对园区周边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尽量减少施工挖填方量,避免造成水土流失。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周口市沈丘钢铁产业园一期工程规划总体与上位规划相协调,功能定位明确,空间结构布局基本合理,选址不触碰生态红线,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调整建议、环境保护对策的基础上,区域水资源、土地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总体可承载园区发展。规划实施中应高度关注各类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不突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严格落实此次规划环评提出的有关行业发展规模控制、空间布局调整、环境保护对策及有关优化调整建议,认真执行环境准入及负面清单严把入区关,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周口市沈丘钢铁产业园一期工程规划是可行的。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八)意见反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委托单位:沈丘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勇

联系电话:135******08

E-Mail:90****55@qq.com

环评单位: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371-66****56

E-Mail:82****140@qq.com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