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退出的落后产能名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2020年贵州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黔南州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黔南州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黔南州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退出的落后产能名单》,现予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8237529

黔南州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序号

企业名称

需退出生产线

界定标准

采取措施

1

瓮安县连强磷肥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钙镁磷肥生产装置

环保隐患大,散排问题突出。

对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拆除主体设备,相应产能已不具备生产能力。

2

福泉市永恒矿业有限公司

20万吨/年焦炭装置

使用焦炭生产装置制焦氯气作为铝酸钙的生产热源,在铝酸钙生产线未建的情况下,违规生产焦炭,焦炉煤气直接放空燃烧,污染严重。

对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措施,清理原料堆场,拆除企业煤制气主体装置,相应装置已不具备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