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两会”期间 煤矿定期监察的通知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20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确保“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煤矿开展“两会”期间定期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21年3月

二、监察对象

全省煤矿

三、监察内容

(一)上级要求落实情况。2月20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是否及时组织学习、传达贯彻落实。《江苏省矿山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二)风险辨识管控情况。是否按照《江苏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实施意见》要求每月开展风险辨识,是否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按要求每季度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送矿井生产接续计划、主要生产系统、重大灾害治理、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和重大安全风险研判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2021年度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系统审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以及对照井工煤矿221项内容开展大排查自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问题隐患是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纳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

(四)应急值班值守情况。“两会”期间煤矿各级领导干部是否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应急管理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严格落实;是否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是否进行登记并落实。

(五)灾害治理情况

1.冲击地压防治方面。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是否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按要求建立专门防冲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保障冲击地压防治经费,配备必须的装备、设施和预测预警系统;是否开展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编制防治冲击地压措施;冲击地压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冲击地压采掘工作面限员规定是否落实到位。

2.水害防治方面。是否配备防治水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防治水基础管理台帐和图纸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和预测预报;是否按《煤矿防治水规定》开展井下探放水工作,探放水设计、措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对探放水效果进行验证。

3.爆破和动火作业方面。民用爆破物品的运送、存储、发放、使用是否制定相关制定并严格落实;井下炸药库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放炮员是否持证上岗,煤矿是否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规定。动火作业是否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是否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是否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

四、监察方式

省局将组织对辖区煤矿进行抽查,徐州监察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灵活采取监察方式方法,确保对辖区煤矿的“全覆盖”监察。

五、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监察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隐患及整改清单备查。

(二)煤矿监察开展前,在徐州监察分局召开预备会,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开展廉政提醒,请徐州监察分局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会务工作。

(三)徐州监察分局要提前分析研判煤矿灾害特点和重大安全风险,围绕定期监察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事项,实施精准检查。

(四)徐州市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结合煤矿安全大排查工作要求,通过联合执法、定期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煤矿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五)全体参加监察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禁酒令,严守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四风”;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联系人及电话:东辉,025-83332430。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