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与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2021年3月2日起,受弱气压场、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逐步累积,邢台市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2日1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要合理调控生产计划,2021年3月2日14时起严格按照《邢台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Ⅱ级)预警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相关企业,在污染物达标排放基础上,不限产、不停产,保障正常生产。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建成区(含市、县城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对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四、道路保洁。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五、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