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确保完成秋冬季攻坚行动目标,追赶全年目标进度,尽快扭转全市倒一的被动局面,实现空气质量首季“开门红”,根据省、市要求及我区(丰润区,下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完成秋冬季考核目标,达到年度目标时序进度,我区PM2.5力争不超过60ug/m3。

二、管控时限

2020年3月1日0时至3月31日24时。

三、管控原则

(一)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环保指挥中心、区大气办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二)对三类企业(正面清单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达标复工复产企业)不予管控,做到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

四、管控内容

针对当前工业气态污染指数高、扬尘污染问题突出、“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露天焚烧屡禁不止等重点问题,开展6个方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

(一)工业减排攻坚。

1.新宝泰钢铁公司、天柱钢铁公司两家钢铁行业

(1)列入供暖企业名单的,3月1日至15日按照以热定产允许生产的负荷执行,3月16日至31日烧结机、球团装备、石灰窑、高炉停产比例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

(2)退城搬迁企业,根据市发改委确认函给予优惠政策。

(3)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和银城铺镇、七树庄镇按照报备生态环境部的工业源减排清单及相关政策要求,对新宝泰钢铁公司、天柱钢铁公司减排措施进行逐一核查,确保停限措施落实到位。

2.水泥熟料行业

(1)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验收的金隅冀东唐山分公司二厂、泓泰水泥和燕东水泥不限产。

(2)采暖季保供暖的飞龙水泥3月1日至15日按照以热定产允许生产的负荷生产;3月16日至31日停产。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沙流河镇、泉河头镇、王官营镇

(二)扬尘治理攻坚

1.强化工地扬尘治理。各类工地务必达到“扬尘污染达标整治”八条要求,对违反要求的工地依法依规处罚。

牵头部门:区扬尘办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太办、燕办、浭办、丰润镇、银城铺镇

2.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增加城区主次干道、辅路、背街小巷的湿扫频次;及时清运小区内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随满随清。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太办、燕办、浭办

3.国省干道扬尘整治。城区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道路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国、省干线坚持日清扫保洁,强化路面和绿化带洒水降尘,重点清扫路肩、路基和沿线路边浮土。

责任单位:区交运局

4.企业扬尘。工业企业开展“洗厂行动”,每周最少两次,并建立清扫保洁台账;做到厂区内外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道路不起尘;定期冲洗办公区域、生产车间外立面及房顶和绿化带料全部入棚,倒运过程务必开启雾炮和喷淋装置;倒运、装卸、投料过程,必须采取洒水、收尘等降尘措施。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

(三)机动车治理攻坚

1.深入开展全域治超。全面深化全域治超行动,瞄准输入型和内生型超载车辆,突出“凌晨、早晚、假日”等重点时段,坚持逢车必查、逢超必卸、逢超必罚,全面加强科技治超、流动治超、源头治超、驻站治超、高速治超,清除“百吨王”,巩固和提升全域治超成果。

牵头单位:区治超办

责任单位:区交运局、交警九队

2.严格禁行区车辆管控。落实禁行区车辆管控要求,依法划定高排放柴油车辆禁行区域,严格审核办理通行证,外围各入口设置电子围栏。对所有闯禁行的重型柴油货车禁行电子抓拍,对闯禁行的车辆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

责任单位:交警九队

3.禁止国四车运输。钢铁、水泥、电力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运局、交警九队

4.加强冒黑烟车管控整治。通过遥感监测、现场检测、摄像拍照等措施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对排放黑烟等可视物的或其他超标排放污染物,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运局、交警九队

(四)露天焚烧攻坚。

1.坚持“四个”到位。各地严格落实禁烧主体责任,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组织禁烧专项巡查,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做到及时灭火、顶格处罚、移交拘留、启动问责。

2.坚持“通报曝光”制度。实行“日统计、日公开”和“周通报、周曝光”制度,对火点数量排名前3位的乡镇在电视台公开曝光;每月对各地火点数量进行排名通报。

3.坚持经济处罚制度。由区环保指挥中心负责交办市级督查组、市环保指挥中心发现的露天焚烧火点,同时将启动问责程序,一个火点扣罚属地政府5万元,火情严重的扣罚10万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发现的火点,每个扣罚属地政府10万元。

牵头部门:区环保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VOCs治理攻坚。

涉VOCs工业企业和企业涉VOCs工序(汽修喷漆、喷涂、印染等)加大VOCs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达不到治理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建筑工地和道路每日10时至15时停止室外喷涂及划线作业。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警九队、区交运局、各乡镇、街道、经开区

(六)开展“散乱污”出清专项行动。

要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等为重点,采取昼夜巡查、无人机飞检等手段,对乡镇工业大院、无名场院、老旧车间、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等场所进行回头看,组织联合检查,扎实开展排查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整治台账,确保出清到位。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清单,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本地本单位工作内容,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将每一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二)紧盯问题,严惩重罚。对不落实月度管控措施的企业,按照“处罚、移交、行拘、问责、曝光”五个到位从严从快处理;所有露天焚烧问题务必做到处罚和移交到位;《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有明确罚则的,要坚持就高不就低、高线顶格、从快查处,形成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曝光,倒追责任。各地及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和露天焚烧等问题通过各类媒体公开曝光、系列报道、循环播报。凡是市环保指挥中心交办的问题,涉及到监管责任问题的,将启动问责;尤其是露天焚烧问题,每个火点的处理结果必须上报问责文书(加盖纪委公章)。对于市指挥中心交办问题处罚问责不到位、问题性质恶劣、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将直接移交纪委监委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