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据预测,自3月10日起,东营市将出现一次重度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3月10日10时发布橙色预警,并于3月10日13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按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并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方案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除锈、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商砼、混凝土搅拌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需要外,城市建成区(南至南二路(不含)、西至西五路(含)、北至北外环(不含)、东至东八路(不含)区域内)、县区城区内禁止渣土、混凝土、砂石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城市建成区和县区城区内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柴油发电机等,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保暖保供的前提下,电力(供热)、石化、有色金属、化工、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