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3月15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21〕27号)的要求,预计3月15日午后起,受较强冷空气影响,湿度减小,大气扩散条件转好,衡水市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上级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定于3月15日18时解除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