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五项措施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严把复工复产关口,承德市强化五项措施加强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是加强过程监管。企业复工复产方案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前严禁进行隐患排查、检修维修和生产建设等现场作业,审核同意后,企业方可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其中检维修、动火、吊装、高处、有限空间等作业要制定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的专门作业方案,并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二是严格验收标准。除了严格按照省应急管理厅规定的验收标准外,还要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11类、82项重点检查内容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48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进行验收,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三是严格验收审批。非煤矿山企业经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验收通过的,还要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审核,市应急管理局对采用竖井开采的矿山进行现场复核,对其他非煤矿山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复核。

四是加大追责问责工作力度。应急管理部门验收不合格的,2个月内不再受理验收,验收过程发现企业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6个月内不再受理验收,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9个月内不再受理验收,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年内不再受理验收。凡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是准确掌握复工复产工作情况。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情况,在全国两会结束前执行日报告制度,全国两会结束后实行周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