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三部门对主要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开展联合督导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的要求,切实解决河南省“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员少”问题,进一步提升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2021年3月16日至18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主要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开展督导,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沈天良带队赴三门峡、洛阳、焦作、鹤壁市开展督导。

督导组就1月30号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会议主要精神以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工信联煤发〔2021〕2号)贯彻落实情况,听取了各产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健全保障体系、强化法制培训、提升执法效能等八个方面的汇报。

从督导情况看,各市能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沟通协调,迅速推进和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车辆和装备、岗位津贴、执法资格等各方面要求,加强联合执法,并设立了专项经费用于聘请第三方开展煤矿安全执法检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个别市(县)监管人员配备不到位、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岗位津贴未落实等问题仍然存在,与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要求还存在差距。

针对这些问题,沈天良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时刻牢记安全生产“高于一切、先于一切、重于一切、压倒一切”;二是坚持党政同责,按照《河南省煤矿安全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名单》要求,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三是尽快完善机构设置,充实监管人员尤其是专业人员,强化经费保障,加强法制培训,提升执法效能;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在购买服务时更加注重实效,同时延伸监管力量、拓宽执法渠道,形成市县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