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锋力煤业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042号)规定,经关闭退出煤矿申请,县级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牵头部门审核、市级牵头部门复核,我办确认广元市锋力煤业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现予以公告。

关闭退出煤矿去产能指标折算确认情况表

序号

所属

市(州)

煤矿名称

关闭退

出年度

生产能力或建设规模(万吨/年)

确认依据

总指标数量

(万吨/年)

备注

1

广元市

广元市锋力煤业有限公司

2021年

9

安全保障程度低、长期不达产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