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智能化建设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矿业集团公司,各煤矿,各监察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山东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按照《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矿智能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20〕1427号)等文件要求,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煤矿企业根据发改能源〔2020〕283号、鲁发改能源〔2020〕142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2021年度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情况。

2.山东能源集团将智能化建设中的技术攻关等纳入“三年行动”攻坚情况;在采掘工作面智能化建设的基础上,推进其他系统智能化建设情况。

3.存在炮采炮掘工作面的煤矿企业结合自身条件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情况。

二、有关要求

1.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落实智能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制定2021年度智能化建设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内容,落实建设责任,保障建设投入,认真组织实施。

2.各监察分局要把煤矿智能化建设纳入日常监察执法的内容,推动完成工作目标和建设内容。

3.各煤矿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