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车集煤矿复工复产的公告

2021年4月25日至26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永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车集煤矿(简称车集煤矿)进行了复工复产验收。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车集煤矿对验收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永城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现场复查,矿井备复工复产条件。5月6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豫工信煤行函〔2021〕139号予以批复,同意车集煤矿复工复产。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