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言碳市场金融化:要充分考虑风险与影响
中新网太原5月16日电(高瑞峰)“发展碳市场金融衍生品,要充分考虑碳市场金融化带来的风险和对碳市场发展的影响。”第九届全国低碳发展管理学术年会上,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希良表示。
2020年9月,中国宣布“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碳中和”成为能源领域“热词”。15日至16日,山西太原,第九届全国低碳发展管理学术年会于此间举行,专家学者、企业高管热议低碳排放。
张希良介绍,目前,有61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或计划采用碳定价工具,其中,31个选择碳市场,30个选择碳税。“碳市场为数量政策,给定排放总量,市场决定碳价;碳税为价格政策,给定税率,市场决定减排量。现阶段,中国选择碳市场,未来可能结合碳税。”
2011年,中国启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个碳交易试点;2013年,上海碳排放交易市场启动交易;2016年,福建成为第八个碳交易试点;2017年,全国碳市场分阶段建设进程启动;2021年1月1日起,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
“超出70%能源相关的碳排放来自能源和制造业等工业部门,超过70%的电力用在工业部门,约50%的煤用在发电供热部门。”张希良介绍,全国碳市场以电力行业为突破口,首批2225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将温室气体控排责任压实到企业,通过市场倒逼机制促进产业技术的升级。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民航等八个高耗能行业,将于“十四五”期间逐步纳入碳市场覆盖范围。
当前,中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持续,作为全球矿产资源第一消费大国,排放总量居高与目标时限紧迫并存、经济发展的能源增长需求与减排降碳压力并存。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八个碳交易试点累计碳排放配额成交量仅4.4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金额104亿元。
张希良建议,立足减排承诺、排放结构、市场化条件等国情,分阶段完善全国碳市场的设计,将全国碳市场总量设定与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碳市场主体作用,研究引入拍卖方式分配部分碳排放额,并开展碳市场与碳税两种政策工具协同实施研究。
“有效的碳市场,应具备市场参与度和活跃度高、碳价水平合理、减排激励有效、市场秩序良好、碳泄漏风险较小、对企业和行业竞争力较小等特征。”张希良说,中国碳市场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将为发展中国家碳市场建设和区域碳市场连续提供借鉴。
目前,碳交易试点地区和金融机构陆续开发出碳债券、碳期权、碳基金等金融产品,张希良表示,碳市场本质属性是一个以碳减排为目标的政策工具,要处理好碳市场的本质属性与金融属性的关系,“发展碳市场金融衍生品,应以服务于碳减排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