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全面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晋汛办〔2021〕3号)要求,现将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以下简称汛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9月30日。

二、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汛期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组 长:郭虎银 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

常务副组长:石秋明 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 段三明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处长

成 员:由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监管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段三明同志兼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收集汇总相关信息材料。

办公室下设2个督导组,对6个非煤矿山重点市应急局、12个重点县应急局和24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汛期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第一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一级调研员赵成林,二级调研员高栋。

督导区域:晋中、吕梁、运城市。

第二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二级调研员王维华,三级调研员苏永飞。

督导区域:太原、大同、忻州市。

各市、县(市、区)应急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统筹安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汛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做好工作。

三、督查检查重点内容

(一)地下矿山:是否对易受山洪泥石流威胁的地下矿井、采空区、塌陷区、老窑积水区等进行巡检排查;是否对井下排水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在汛期前对报废或关闭的竖井、斜井、平硐等进行封闭;是否对井口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矿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域周边构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

(二)露天矿山:是否对采场、排土场周边及内部的截洪沟、排水沟、排水渠进行全面清理和疏浚;是否对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是否对位于不稳定山体、危崖威胁区域内的工业、办公和生活场所采取搬迁、隔离等安全措施;是否对作业面浮石、伞檐进行治理;是否对排土场、砖瓦粘土取土场地面出现沉降、开裂、坡面鼓出或地基鼓起等现象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三)尾矿库:按照“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的要求,是否在汛期前对防排洪系统进行维护疏通;排渗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外坡比、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安全超高等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是否进行调洪演算留足调洪库容;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充足配备储备应急抢险救援物资。

四、督查检查方式和要求

(一)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牢固树立汛期安全生产意识,落实防汛主体责任,结合本企业实际,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强化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迅速进行整改治理,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遇到强降雨等极端天气要及时组织停产撤人,要组织开展汛期应急演练,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汛期安全防范技能。

(二)县应急局全覆盖检查。各县级应急局要围绕重点检查内容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三)市应急局重点检查。各市应急局要对县级应急局、辖区内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县级应急局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市应急部门挂牌督办。忻州市应急局检查抽查企业数量比例不低于20%,其他市应急局检查抽查企业数量比例不低于30%。

(四)省应急厅督导抽查。省应急厅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市县应急局、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督导检查。

(五)及时报送情况和总结。各市应急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梳理汇总本地区汛期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自6月1日起,每月25日16:00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2021年10月10日前报送汛期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赵成林 王维华 韩 震 杨 晗

联系电话:0351—6819776、6819777、6819771

电子邮箱:sxaqjgyc@126.com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