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推进煤矿智能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科学规范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继河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后,5月24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682号)。

通知针对河北省煤矿生产技术条件复杂多样、煤矿智能化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等现状,提出加强煤矿智能化建设顶层设计,科学把握煤矿智能化建设与升级改造进度等要求。一是培育典型,示范引领。确立开滦集团钱家营矿等4处煤矿为河北省首批推进的智能化建设示范煤矿,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智能化示范建设,2022年对标完善,总结示范经验,形成创新示范效果,指导河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普及推广;二是全面推进,分级达标。坚持全省一盘棋和分类分级达标建设相结合,提出对于11处灾害严重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要在2021年底前实现智能化开采;对于基础条件一般的大中型煤矿,要全面布局开展智能化建设,实现减人、增安、提效,同时提出建设的时序要求。

通知强调,加大煤矿智能化建设政策扶持,对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设备、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推进智能开采减人提效煤矿,以及通过验收的智能化示范煤矿给予产能置换、产能核增等方面优先支持。在争取和分解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方面,对智能化建设煤矿采取倾斜支持措施。对于不能如期完成智能化煤矿建设任务的采取加大检查力度等措施,推动河北省加快落实关于煤矿智能化建设确定的三步走目标。

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主体,要切实担负起智能化建设主体责任,把智能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专题研究部署;要积极主动谋划思路、筹措资金,为煤矿智能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财、物保障。各相关市发改、应急等部门要加强智能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动态考核,确保支持政策落地落实,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支持政策在智能化建设中引领作用,在矿井本质安全上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