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加强对全国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节能监察实施情况

节能监察是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标准、保障能耗双控目标完成的重要抓手,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升节能监察效能,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发布《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3号令),明确了节能监察的定义、职责、内容和程序。《节能监察办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在宣贯节能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依法用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经初步统计,各地区累计开展节能监察4.3万余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建议书4300余份,推动了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有效落实。

当前,部分地区存在对节能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节能监察体系不健全、查处违法行为力度不够等问题,与“十四五”艰巨的能耗双控工作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明确监察重点,建立常态机制,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提供坚实保障。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