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二矿复工复产的公告

2021年7月16日至17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二矿(简称平煤股份十二矿)进行了复工复产验收。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平煤股份十二矿对验收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复查,矿井具备复工复产条件。7月28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豫工信煤安函〔2021〕276号予以批复,同意平煤股份十二矿复工复产。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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