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等3座煤矿2020年度充填开采煤量折算产能指标认定的公示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042号)和省能源局《关于煤炭产能置换指标折算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能源办发〔2018〕51号)等文件精神,经长治市能源局申请,省能源局对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等3座煤矿2020年度充填开采煤量折算产能指标进行了认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从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向省能源局实名反映情况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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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等3座煤矿2020年度充填开采煤量折算产能指标认定表.xls

山西省能源局

2021年8月3日

关键词: 关于 开采 定的 认定